新化检察:分工协作制售盗版书,涉案金额超千万
2024-05-28 16:51:3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吴小洁 | 点击量:8481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吴小洁

【故事】

2021年初,康东发现网络销售盗版书籍成本低、利润大且易操作,便买回打印机、电脑、胶装机等印刷工具,伙同母亲妻子在自家仓库内制售盗版书籍。

康东见贩卖盗版图书有利可图,便告诉了自己的亲朋好友,并帮忙注册网店,与朋友袁齐、表弟康甲等人合伙经营。通过网购的电子书模板印刷、加工、制作盗版书籍后在某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康东、康甲负责网点经营、管理及进货,袁齐负责清点库存、提供技术服务,肖卿(康东妻子)、姜林负责打包贴单和后勤工作,同学陈杨负责书籍的胶装,几人分工合作、各司其职,俨然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2022年7月,为节约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康东组织人员前往河北廊坊某印刷厂进购成品盗版书籍,之后组建微信群,团伙成员在群内预定书籍的品种、数量,统计后再将货款、运费转至指定账户,货运新化后,康东再分发至各团伙成员或储存到仓库,然后通过网店销售。

另外,他们还会在群内分享各地制售盗版书被查获的新闻及躲避侦查的方法。经统计,该团伙采用上述方式在某网络平台销售的万唯系列盗版书籍总计1200余万元,现场扣押的盗版书籍10余万册(套),货物标价合计600余万元。

2022年初至7月,刘彭、刘友、周强等人合伙承包了新化某快递公司经营点,聘请被告人伍锦波揽收、搬运快递。快递点经营期间,刘彭、周强、伍锦波等人明知被告人康东等人销售盗版书籍,仍为康东等人提供上门揽收、寄递盗版书籍的服务,并与之签订了长期合作的协议。

经查,刘彭经营的快递点共寄递盗版书籍32万余单。其中,周强参与期间共寄递盗版书籍30万余单,伍锦波寄递盗版书籍3万余单。另伍锦波驾驶的货车中扣押盗版书籍3708册(套),货品标价合计234698.2元。刘彭、周强违法所得5000元左右,伍锦波得违法所得12000元左右,均已被追缴。

案件侦破后,娄底市县两级检察院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案件的准确定性,证据的收集,数额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精准区分不同人员的罪责,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从犯罗某依法作出不诉处理,对其他人员提出了确定刑的量刑建议,另积极开展了追赃挽损工作,追缴违法所得60余万元。坚持全链条打击犯罪,追捕上游印刷厂老板1人,追诉印售的书商7人,移送线索9条,其中公安机关已主动立案1件3人,立案监督1件1人。

近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处康某某、袁某某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 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至2万元不等。

同时,针对新化文印市场乱象,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与各单位制定工作意见,形成工作机制,提高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的协作效率,强化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曾立春表示,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著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而且影响读者的阅读体验,甚至还可能危害身体健康。作为图书经营者,一定要遵纪守法,经营正版书籍,高质量书籍、高品质服务才是发展的正道。作为图书消费者,应抵制盗版书籍,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如有发现贩卖盗版书籍的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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